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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政策解析
整理自:琼州学院 2008-12-4 21:42:02
编者按:教育部《2009年高考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11月25日正式出台。为了广大考生、家长第一时间了解掌握今年的艺考政策,本网对招生办法的要点进行盘点解读,以飨读者。

    艺考时间调整:

    由于2009年农历春节时间较早,教育部规定的艺术类专业的报名及考试时间也做出相应调整,请广大考生注意。
    报  名:各省艺术类考生报名工作将在2009年1月1日前完成。
    省统考:省级统考于09年1月1日后进行,1月31日前完成。
    校  考:校考将于1月31日后进行,3月底前结束。
    
    招生计划制订:

    1.招生高校可预留总招生计划的15%,做调剂使用。
    编制艺术类招生来源计划的高校可预留不超过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总计划15%的招生计划,在录取时根据生源情况调剂使用。
    
    2..对计划量较小的艺术类专业,高校可采用隔年招生的办法。
    教育部今年特别规定。对计划量较小的艺术类专业,高校可在一些省份采取隔年招生的办法。
    对专业测试合格生源不足的省份,高校可不编制来源计划(但须在计划编制系统中相应省份的计划栏内设置为“0”),同时应在招生简章中做出相应说明,使合格考生可填报志愿,若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达到本校录取标准,则使用预留计划录取。
    
    省统考
    
    明年起美术专业省级统考全国推广
    教育部要求,从2009年起,各省(区、市)均应为本行政区域内报考美术类专业(特指绘画、造型设计及对美术技能有专业考核要求的艺术类专业)的考生组织省级统一考试,有条件的省(区、市)还应组织其他艺术类专业的省级统考。
    省级统考须在2009年1月1日后进行,1月31日前完成。
    
    说明:2009年北京、内蒙古、山东三省区将首次实行美术类专业的省级统一考试,至此,从明年起,美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在全国全面推开。
    
    校    考

    1..省级统考涉及到的专业成绩,高校可直接使用或在此基础上组织校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由学校组织校考。
      凡生源所在地省级统考涉及到的专业,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中央戏剧学院、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类高职专业除外)均应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
    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也可在省级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
    省级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由学校组织校考。
    
    2.高校组织校考的方式不同: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可跨省设点组织校考;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院校只能在本校所在地组织省级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校考;
    其余本科院校原则上只在本校所在地设点组织校考,如有特殊要求确需跨省设点组织校考的,须经拟设考点所在地省级招办同意并报本校主管部门备案。
    招生学校下设的二级学院(系)不得自行设点组织校考。
    
    解读:省统考、校考及招生院校关系图

 
省统考
校考
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
可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
也可跨省组织校考
普通高校本科艺术专业
可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
在本地组织校考,跨省需申请
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高职专业
只能使用省统考成绩
对省统考未涉及专业,可在学校所在地进行校考
二级学院(系)
只能使用省统考成绩
不可组织校考

    3.艺术类证书发放
    艺术类专业招生合格证书发放数量原则上按与本校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4比1的比例发放。

考试过程:

    1.笔试科目须有2人以上综合评定;面试科目须由不少于5人的专家小组综合测评。
    教育部规定评卷工作要做到客观、公正、准确,笔试科目须有2人以上独立阅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视唱、演奏、表演等面试科目须组成不少于5人的专家小组进行测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
    
    2. 考试过程重要环节视频须保留1年 
    考试过程重要环节要有视频及文字记录,考试结果要有成绩,考生专业考试试卷或视频资料须保留1年,以备查阅。
    
    志愿填报:
    
    1. 取得相应合格证后方可填报艺术类志愿
    招生办法规定,获得省级统考合格证或校考合格证(若招生学校在省级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再行组织校考,则考生须在获得省级统考合格证的基础上再获得校考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关艺术院校(专业)志愿。未获得省级统考合格证的考生不得填报以省级统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的艺术院校(专业)志愿。考生填报的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以其户籍及报名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考生填报的志愿信息为准。
    
    2. 艺术类考生可以兼报非艺术类专业。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外的其他批次高校的非艺术类专业。
    
    录取:
    
    1.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自行划定本校本科专业分数线,此外所有科类分数线由省招办划定。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并须在本校网站上公布,录取前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备案。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及其他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拟录取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划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
    
    2.省招办划定的本科分数线不低于本省二本线的60%,专科分数线不低于本省高职分数线的70%。
    各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应低于本省(区、市)确定的第二批次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艺术类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一般不应低于本省(区、市)确定的高职(专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
    
    3. 教育部规定: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招生学校不得拒录符合本校录取要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考试违规处理:
    
    记入高考诚信档案,取消当年所有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
    招生办法中规定:对在省级统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应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处理。省级招办负责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对在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有关招生学校须将其作弊情况书面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由省级招办取消其当年所有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并将作弊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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